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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15年09月16日        来源: 南充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点击:150次

南经信发〔2014〕66号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充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

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信促会县(市、区)工作联络部:

    为强化我市中小企业诚信意识,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为重点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入手,逐步实现我市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我们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南充市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南充市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充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

                                     2014年4月28日

南充市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

 

    为强化我市中小企业诚信意识,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结合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诚信南充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的要求,以打造南充企业信用品牌,塑造企业融资新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改善企业信用环境,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为重点,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入手,逐步实现我市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并逐步建立起我市中小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服务与监管体系。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评价内容

    建立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企业社会信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这套体系主要包括: 1.企业及文化:企业注册资本、法人治理结构、资质资格认证、企业文化及商誉记录;2.企业信用记录:银行信用、产品质量信用、进出口信用、纳税信用、劳动和社保信用、环保检测信用、工商履约信用等记录;3.司法信用记录;4.企业成长性及发展潜力:企业生产技术及装备水平、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主营业务成长性;企业盈利水平等;5.企业偿债能力:企业偿债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二)评价方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计分,共设四项评价内容,19项评价指标,分四个等级评价: 1.三级诚信企业——总分70分以上; 2.二级诚信企业——总分80分以上; 3.一级诚信企业——总分90分以上; 4.特级诚信企业——总分95分以上或连续三次被评为一级诚信企业。

    (三)企业诚信评分表

    三、组织机构及考评程序

    (一)组织机构。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广大中小企业,因此,必须建立多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进行具体操作的工作机构及信息员队伍。

1. 成立南充市诚信中小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主任(局长)兼任。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技监局、市环保局、南充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其职责为:负责全市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审定、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等;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 建立评价中心:在南充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内设立“诚信中小企业评价中心”,主要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综合、考核、评价、公示、建档和咨询等。该中心的信息库建设和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工作人员向社会招聘。

3.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信促会县(市、区)工作联络部各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地区企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并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的相关指标进行审查确认。

    (二)申报及考评程序

1. 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可在南充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www.ncxch.com)下载《南充市诚信中小企业审核表》并规范制作《南充市诚信中小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统一交由辖区工作联络部汇总。

《南充市诚信中小企业申报书》应包括以下资料:

① 企业申报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业绩、产品市场占有率、技术装备水平、诚信建设措施及有关信用状况等;

②《南充市诚信中小企业审核表》;

③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职证明;

⑤ 公司章程;

⑥ 近三年的会计报表;

⑦ 工商、纳税、银行、质量、环保、人社等相关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⑧ 企业近五年获奖证明复印件;

⑨ 其他体现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2. 各县(市、区)工作联络部收到企业《申报书》,经初审并分别送相关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再统一将申报资料送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诚信中小企业评价中心。

3. 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审查评分,再送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 市中小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结束后,由市经信委、市信用促进会在新闻媒体上公示诚信企业名单。

6. 由市经信委、市信促会向企业颁发证书并授牌。

    四、激励措施

1. 凡被评为“三级诚信企业”及以上的企业,由市经信委、市信促会颁发证书和授牌,并向社会公布,进入社会公共查询系统。

2. 享有评先评优的优先权。

3. 凡被评为“二级诚信企业”及以上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和参加各类竞标活动中,可根据情况适当加分。

4.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量对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的评级结果予以采信,避免重复评级。对二级及以上诚信企业可适当提高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优先调查、优先审批、优先投放,并给予利率优惠及收费减免。

对一级及特级诚信企业,除上述优惠措施以外,在办理抵押担保时可适当放宽条件,积极提供信用贷款支持,扩大信用贷款比重。

5. 对特级和一级诚信企业,工商、质检部门在商标、品牌创建上给予大力支持;税务部门给予三级以上诚信企业税收优惠;除依法进行的检查外,任何单位未经各县(市、区)政府减负办批准,严禁对三级以上诚信企业随意进行各种检查。

6. 经信主管部门各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项目优先支持三级以上诚信企业。

    五、实施说明

    (一)诚信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从正式公布之日起计算。中小企业诚信考核评价和授牌每年组织一次。评价中心每半年汇集一次企业信用信息,并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随时对企业进行信用跟踪和监督。

    (二)获评“诚信中小企业”在授牌有效期内出现信用违规,经核实后立即收回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示,列入黑名单。

    (三)首次参评的企业,对过去故意隐匿不报的逾期贷款、欠息、资本金抽逃、虚假注册、质量违法等行为,需订出切实可行的改正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一年以上方可参加申报。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充南充市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暂行办法》(南经信发[2013]41号)同时废止。

    (五) 本办法由南充市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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