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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2015年12月07日        来源: 南充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点击:173次

    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出台,明确提出支持企事业单位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并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在市内成功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按照购买该项科技成果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鼓励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该《办法》明确,符合下列三项中一项即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引起该领域技术突破,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的;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在工业方面实现年新增利税2000万元以上,农业方面则需实现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其中粮食生产实现年新增3000万公斤以上的;通过成果转化在解决就业、扶贫、人口与健康、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公共安全、社会效益、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民生领域问题,以及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鼓励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办法》规定,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额一般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此外,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我市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分析测试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融资平台等多种形式的平台。被评定为省级转化平台的补助3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级转化平台的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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